各有关单位: 2008 年度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工作现已开始,根据《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的条件和范围 (一)对已获得过国家奖和省(含外省、部委)级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不得再推荐省科技奖。 (二)未经省科技厅成果登记的项目,必须补办登记手续方能申报请奖。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在知识产权以及项目实质内容等方面有争议,而又未能解决的项目不能推荐省科技奖。 (三)推荐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应在基础研究或者应用基础研究活动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或者规律,做出的科学发现在科学理论上、学说上有创见,或在研究方法和技术手段上有创新,具有较大的科学价值。提交的主要论文、专著等应于 2007 年 6 月 1 日 之前正式发表。自然科学奖的完成人及其排序应与所提供的支撑材料(论文、论著等)相一致,第一完成者应是主要论文、论著的第一作者。涉及省外合作的项目,必须由省外合作单位相应科技管理部门提供书面证明。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贡献。 (四)推荐技术发明奖的项目:其核心技术应当是已经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且技术成熟,规模化应用一年以上,取得了良好的实际效果,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技术发明奖的申报,须由技术发明人作主要完成人。 (五)推荐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应当根据项目的核心技术的创新内容按相应类别推荐: 1 、技术开发类项目:通过自主创新,形成新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生物品种等,或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提升市场竞争能力,促进成果转化推广,对我省的技术进步有明显推动作用,其主要意义、目的和作用体现为经济社会效益,形成产业化。 2 、社会公益类项目:通过技术创新,在促进我省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合理利用,提高人民健康水平,防灾、减灾,科学技术基础事业发展,公共服务条件改善等方面取得成效,推广应用面大,推动了本省社会进步与和谐发展。其主要意义、目的、和作用难以经济效益衡量而主要体现为社会效益。 3 、重大工程类项目:项目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通过多部门,跨学科、跨领域协作自主创新,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推动科技发展、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有重要意义。 (六)推荐为国际科技合作奖的组织和个人: 外国籍个人或者组织(不含台、港、澳),在赣进行长期科技合作研究、技术开发等工作,取得重大科技成果或传授先进的科学技术,提出重要科技发展建议与措施,在培育科技人才和科技管理人才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推进了本省科技事业的发展,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七)已申报过省级科学技术奖未评上的项目,如果在技术上有新的创新,或在产业化规模上有新的扩展,或在经济、社会效益或推广应用方面有新的显著成效,可以重新推荐一次。 属缓评项目,补齐有关材料后,可再次推荐。 (八)推荐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的项目,应严格按照技术创新关键技术确定项目所属学科和归口专业评审组。 二、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是指《推荐书》中: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简介;项目详细内容;曾获科技奖励情况;主要完成人情况表;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推荐单位意见;主要证明目录。 1 、要严格按《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逐项认真填写,不留空白。用 WORD 文档编写,楷体 4 号字打印,规格为 A4 标准纸。 2 、每个项目装订成册一式 6 份报送,其中原件 1 份。 3 、另报送 : ( 1 )基本材料的光盘一张(不用压缩);( 2 )单页项目简介 1 份;( 3 )《江西省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基本情况(人选)汇总表》 1 份。 三、附件材料 1 、推荐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能够代表项目主要研究成果的论文(不超过 8 篇)、专著,技术评价材料(鉴定证书或验收证书),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国内外同行所引用、应用的检索材料。 2 、推荐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属开发类的项目提供表达项目主要技术内容的标准、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书、检测证明、环保评价材料、技术评价材料(鉴定证书或验收证书),效益证明(新增利润、税收金额,产品销售发票、税票、出口、履约的合同等有效的效益证明)等。 属社会公益类项目:技术评价材料(鉴定证书或验收证书),社会经济效益证明,有关论文、专著以及环保、应用证明等。 3 、涉及国家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直接关系到人身和社会安全的项目,如药品、医疗器械、基因和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等项目,都必须提交国家相应的批文。 4 、各种新闻媒体的报道及个人函件不作为证明材料,不得编入附件中。 5 、以上附件材料应标注项目名称,按规定的顺序编制目录,独自成册,不要与《推荐书》合订,一式 6 份报送,其中 1 份为原件。推荐自然科学奖需另报附件材料的光盘 1 张。 四、其它事项 1 、推荐材料中不再受理“技术研究报告”等技术文件。 2 、各级行政单位和行政管理人员不能作为推荐项目的候选单位和候选人。 3 、用于公安、国防和国家安全方面的专用项目不属省科学技术奖评审范围; 4 、申报时间: 5 月 30 日 之前报送科技处成果科。
联系人:余秋英 联系电话: 3828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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